環保訊息
環境部_「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测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十条附表一於114年1月20日修正發布,敬請參閱。
廢(污)水管理冀舆淨零排放等政策方向扣合,鼓勵廢水處理採行能源化措施,新增具能源化潛力規模之事業等,於新申請、變更或展延許可證(文件)時評優先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厭氧處理)及沼氣處理與申報;基於風險管理,增加新興關注項目(藥物及全氣及多氣烷基物質)檢測申報;為降低活體試驗,增列斑馬魚胚胎為放流水水質生物急毒性檢測測試物種之一;以及促進事業依水質特性採行分流處理、加速畜牧糞尿資源化推動,合理簡化檢測申報程序。
檔案下載: 20250205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60條附表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