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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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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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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商號如參加已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本署)委辦或補助計畫籌組參展團之展覽,請勿重複申請本計畫之補助,如經查明有重複申請之情事,涉及違反刑事法律之相關規定者,本署亦將移送該管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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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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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申請案件總額如未超過補助經費,經審查合格之展覽本署得給予補助,如超過補助經費,則依前述補助優先順序核配,必要時將依實際狀況按比例調整或擇優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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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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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為本國公司之分公司應透過其本國公司向專案辦公室提出補助申請案,可申請補助總額係依據本國公司前一年出進口實績設定;另公司或商號應自行申請補助,若經查證非公司或商號自行申請者,得不予受理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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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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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商號參加中國大陸及香港之展覽以全年各核配一項展覽為原則。惟鑒於中國大陸地區展覽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之25%,如有超過情形,中國大陸地區參展案件之補助經費將依超過之比例統一調減,爰於申請時請審慎考量,勿過度集中於中國大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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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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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我商輸銷貨品至北韓、伊朗及俄羅斯違反相關法令及國際相關制裁規定,影響廠商權益,爰北韓、伊朗及俄羅斯舉辦之國際展覽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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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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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持臺灣企業之商譽及在國際市場之良好形象,參展廠商不得有使人誤認為非我國公司或商號,攤位招牌不得出現非我國公司名稱,且展出產品應為臺灣產製,否則不予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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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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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商號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未使用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或取消展覽,將依「115年度公司或商號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不符事項扣款原則」扣款(如附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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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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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商號經核定之補助計畫如需變更或取消計畫內容,應於計畫預定執行15日前,於補助系統進行線上申請,經本局審核同意後始得辦理。但經本局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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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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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新型態數位服務延伸之新興資安風險,本案補助金額達計畫總經費50%以上者,於計畫執行過程及成果,禁用DeepSeek AI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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