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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國貿署_115年度第1次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限國外)」之業務補助申請,敬請卓參

 

一、申請資格:

(一)

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

(二)

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具有出進口實績
(依財政部關務署提供本局海關貿易統計資料做為審查標準)。

(三)

自本局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114年12月31日)起算前一年內未受註銷、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

(四)

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市場之農業業者資格認定。(如附件1)

 

 

 

二、補助展覽類型、項目及額度:

(一)

補助展覽類型:
海外實體國際展覽。依「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下稱「補助辦法」弟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實體國際展覽係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10%以上或來自6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

(二)

補助項目:申請補助及核銷時,補助項目須包含場地租金

1.

場地租金:核實報銷。

2.

場地佈置費:核實報銷。

3.

口譯費: 口譯人員限非參展商並出具切結書,參展期間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4000元,每小時2,000。以上時間不包含午休時間。

4.

展品運費: 限運至國外之展品來回運費(不含國內運費)並核實報銷。

5.

印刷費: 核實報銷並提供實品或照片樣本(不可為設計檔)。

6.

文宣廣告費: 核實報銷並提供實品或照片樣本(不可為設計檔)。

(三)

補助額度:
依據「補助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參加實體展或線上展之國際展覽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場地租金或線上展覽報名費之90%。

 

 

 

三、注意事項:

(一)

公司或商號如參加已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本署)委辦或補助計畫籌組參展團之展覽,請勿重複申請本計畫之補助,如經查明有重複申請之情事,涉及違反刑事法律之相關規定者,本署亦將移送該管司法機關偵辦。

(二)

本案申請案件總額如未超過補助經費,經審查合格之展覽本署得給予補助,如超過補助經費,則依前述補助優先順序核配,必要時將依實際狀況按比例調整或擇優補助。

(三)

如為本國公司之分公司應透過其本國公司向專案辦公室提出補助申請案,可申請補助總額係依據本國公司前一年出進口實績設定;另公司或商號應自行申請補助,若經查證非公司或商號自行申請者,得不予受理申請案件。

(四)

公司或商號參加中國大陸及香港之展覽以全年各核配一項展覽為原則。惟鑒於中國大陸地區展覽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之25%,如有超過情形,中國大陸地區參展案件之補助經費將依超過之比例統一調減,爰於申請時請審慎考量,勿過度集中於中國大陸市場。

(五)

為避免我商輸銷貨品至北韓、伊朗及俄羅斯違反相關法令及國際相關制裁規定,影響廠商權益,爰北韓、伊朗及俄羅斯舉辦之國際展覽不予補助。

(六)

為維持臺灣企業之商譽及在國際市場之良好形象,參展廠商不得有使人誤認為非我國公司或商號,攤位招牌不得出現非我國公司名稱,且展出產品應為臺灣產製,否則不予核銷。

(七)

公司或商號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未使用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或取消展覽,將依「115年度公司或商號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不符事項扣款原則」扣款(如附件2-2)。

(八)

公司或商號經核定之補助計畫如需變更或取消計畫內容,應於計畫預定執行15日前,於補助系統進行線上申請,經本局審核同意後始得辦理。但經本局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九)

為因應新型態數位服務延伸之新興資安風險,本案補助金額達計畫總經費50%以上者,於計畫執行過程及成果,禁用DeepSeek AI服務。

 

 

 

四、

申請期限:

 

自114年12月01日至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止。

 

 

 

五、

展覽計畫執行期間(以開展日為準):

 

自1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六、

申請方式:

 

全面採行網路線上辦理,恕不接受紙本申請,請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網址:https://tpsp.trade.gov.tw/espo/)申請。

 

 

 

七、補助市場優先順序(詳附件):

(一)

第1順位(重要及潛力出口市場、新南向國家、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會員國、邦交國、中東歐及波羅的海經貿合作潛力國家、6大核心戰略產業及5大信賴產業之展覽。)。

(二)

第2級市場(第一順位之外之市場)。

 

 

 

八、全年補助總額及每展補助額度:

(一)

全年補助總額(總額內不限申請展數):
每一公司或商號115年可申請補助總額依前一年(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出進口實績級距設定,請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簡稱補助系統,網址:
https://tpsp.trade.gov.tw/espo/)查詢。

(二)

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國家之農業業者,列第1優先補助對象:115年可申請補助總額40萬元,補助3年後如仍無出進口實績,則不再補助。

(三)

每展補助額度:
實體國際展覽: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每1攤位以9平方公尺計算,四捨五入,以下同)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2萬元,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1萬元,每展補助上限為16萬元。

 

 

 

 

相關文件下載

 

• 115年度第1次補助市場優先順序.pdf
• 扣款及記點原則.pdf
• 附件1.新創事業及拓展南向市場之農者資格認定.pdf
• 國外代理紡織機械展行程表 2025~2026.pdf
• 2026國外代理紡織機械展_國貿局代碼.xls

 

詳細資訊請洽

 

詳情請至https://tpsp.trade.gov.tw/espo/ 查詢或連繫

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
電話:02-2567-3360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350號5樓


傳真:02-2567-3362
免付費電話:0800-0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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